标识不能随便设置。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,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设置车身标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交通安全、车辆管理的要求。车身标识应当结合车身进行整体设计,样式简洁、美观,字迹端正,与车身外观协调适宜。
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除了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的公共汽电车以外,其他车辆不得设置车身户外广告。
车窗玻璃、前后挡风玻璃、车顶
均不得设车身标识
设置车身标识,不得影响行车安全及车辆识别。比如,车身标识不得设置在车窗玻璃、前后挡风玻璃和车身前部;不得在车辆顶部设置;不得采用发光或反光材料设置;不得采用电子显示装置;不得采用车头至车尾贯通式设计;不得遮挡车辆号牌或识别号;也不得影响车辆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、空调进风口的使用。
设置机动车车身标识,单侧标识总体面积不大于该侧车身主体颜色面积的1/3,字号不大于车身高度的10%;单个文字或者字符不得跨越车门设置。
小型车辆宜设置在车身左右两侧,中型或者大型车辆可根据车身实际情况,在车身左右两侧及后部适当位置设置。
非机动车车身标识设置在车架部件处,字号大小与车辆整体比例协调。外卖、快递业等车身标识由外卖、快递业企业编制车身标识设置方案并组织统一规范设置。
车身标识谁设置谁维护
城管执法负责监督检查
车身标识设置后,谁来负责维护,谁来监督?
征求意见稿提出,车身标识的设置人应当对标识进行日常维护管理,发现标识褪色脏污、破旧残缺等情形的,应当及时清理、维修或者更换。
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车身标识的监督检查,发现不规范设置行为及时予以纠正,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。
此外,各社会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公开的方案,对车身标识设置情况进行监督。